程正义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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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15:38 阅读(?)评论(0)


      读了网络上关于程正义冤案的报道,真的感到触目惊心,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还遭到执法部门那么残忍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还被判刑十年,要不是那位有良知的看守人员偷拍下他被刑讯逼供的照片,作为翻案的证据,也许今天他还在监狱里蒙冤服刑,有谁能够为他洗刷冤屈呢?想起来都非常可怕,法律和执法部门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主持公道正义的,谁曾想,他们却采用刑讯逼供的野蛮手段,制造了奇天的冤案,让无辜的百姓蒙受不白之冤,他们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他们也丢弃了执法者的操守,他们更丧失了作为人的人性和良知,这罪过真的是罄竹难书,纳税人花血汗钱养了一群衣冠禽兽,实乃人民百姓之巨大悲哀!

      最近这几年已经发现了那么多冤案和冤狱,皆因刑讯逼供而起,那么为什么这一丑陋野蛮非人道非法治的罪恶现象还一再发生,屡禁不止呢?而且还是在加强法制建设口号喊的山响的近两年发生,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儿的荒唐事儿啊!我们不禁要问:刑讯逼供的丑陋恶行要什么时候才能在中国大地上绝迹,无辜百姓什么时候才能免受刑讯逼供的迫害和冤枉,法制的光辉什么时候才能公平地照在每一个善良人的头上,法制社会建设什么时候才能成为我们生活中可望也可及的现实?

      程正义还是一个县处级干部,都遭受如此野蛮的刑讯逼供,对一般老百姓而言,那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在全国象程正义这样的冤案决不是个案,一定还有很多的程正义没有等到法律的公正,他们还在冤狱中煎熬。对此,我们真的难以沉默,不能无动于衷,冷漠以对,应该发出我们心中的愤怒和呐喊,因为,既是为了他们的天赋权利和人格尊严,也是为我们自己的天赋权利和人格尊严。

      一个社会文明和野蛮的分水岭,最基本的就体现在是否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格尊严的尊重, 一个人即使真的触犯了法律,执法机关和人员也只能按法律的授权对其审判和处罚,尊重他的人格尊严,根本没有权利动用私刑,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对其进行身体的伤害和折磨,对其进行人格尊严的伤害和侮辱,如果那样做就不是执法机关和人员的作为,就是完全的黑社会作恶行为。我不知道,对程正义刑讯逼供的执法人员,是否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那么程正义得到的法律正义就是残缺的,也是虚伪的,因为,这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也没有体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精神,这也只能是法律和执法机构的耻辱。

      对法制社会我们一次次充满了希望,然而一次次又让我们失望和绝望,但愿我们的法治社会的曙光尽早地照耀我们的生活,不要总是成为天边地平线上那道可望而不可及的美丽的彩虹。

                                                              2019-01-24

  最后修改于 2019-01-24 16:29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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