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术的基本路数

分类:杂文
2016-06-14 10:41 阅读(?)评论(0)

 

      网络媒体的发展,为每个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供了及其方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每个人都可以滔滔不绝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评论或者反驳别人的观点和看法,如果大家都能够相互尊重,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这当然是好事。但是也有很多人不按规则出牌,在讨论争辩问题的时候,或者态度蛮横,用污言秽语进行恶毒的咒骂,或者别有用心,使用诡辩术无理狡辩,使得讨论没法进行下去,最终成为一场狗咬狗的混战。

      我归纳了一下这些人使用诡辩术的基本路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混淆时空,所谓混淆时空,就是把不同时空的相同两件事来进行比较和讨论,比如把一个人或者一个国家的昨天与另一个人或者国家的今天进行比较,两者所处的空时不一样的,当然相差很大,根本就没有什么可比性,即使勉强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也是错误的。但是,善用诡辩术的人就是要故意混淆这种时空差异,混淆人们的时空观,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找到看似合理的理由。有很多人都不太注意对方这种诡辩术的应用,很容易上当受骗,被对方驳倒。

      二是混淆性质,所谓混淆性质,就是把两件不同性质的事物或者人物进行比较和讨论,我们知道,只有同性质的事件或者人物进行比较讨论的时候才是有意义的,不同性质的事件和人物是没法进行比较的和讨论的,如果硬要进行对比讨论,得出的结论也是错误的。但是,那些喜欢诡辩术的人,经常把不同性质的事物扯在一起来讨论,故意搅乱事物的性质差异,从而为自己找到驳斥对方的理由。这种诡辩的手法经常在网络辩论中可见,很具有欺骗性,不注意的话,也容易被对方钻空子,把没有道理变成有道理,有道理变成没有道理。

      三是混淆概念,所谓混淆概念,就是故意把一个概念的内涵引申扩大,使得同一个概念的内涵变成两个不同的内涵,另进行问题的比较和讨论,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瞒天过海、移花接木、偷换概念,实际上是把一个概念变成了两个概念。如果讨论问题时,各自所指概念内涵都不一样,显然这问题永远讨论不出什么结果来,只会无休无止地讨论下去。但是,那些喜欢使用诡辩术的人们,也经常故意混淆概念,或者把概念内涵变窄,或者把概念内涵变宽,从而为自己的论点找到理由和依据,在辩论或者讨论中占据主导地位。

      四是混淆条件,所谓混淆条件,就是把不同条件下的同类事物进行讨论和比较。任何人和事物在任何时候都是处在某种条件下,不同条件下,事物会呈现不同的特征和性质,因此,只有相同条件下的同类事物进行比较,才是有意义的。但是,诡辩者他们往往故意把条件隐去,就事物或者人物的本身讨论,甚至有时候故意把不同条件的事物放在一起来讨论,不考虑条件差异的影响,就事论事进行讨论,如果辩论的对方忽略了这一点,很容易被这种诡辩术忽悠。

      五是混淆是非,所谓混淆是非,就是故意把是两事物之间的是非界限搅乱,让对方的讨论失去最基本的基础。任何事物的是非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是非,但是我们讨论任何事物都要设定一个条件,或者相对,或者绝对,如果有相对有绝对那就没有编发讨论问题。但是,玩弄诡辩术的人,正好利用了这一点,当你站在绝对的角度讨论问题的时候,他故意站在相对的角度来与你狡辩,当你站在相对的角度来讨论问题的时候,他却故意站在绝对的角度与你狡辩,从而把事物的是非界限搅乱,使他自己处于辩论的有利地位。

      六是混淆逻辑,所谓混淆逻辑,就是不按正常的逻辑关系推理,运用反逻辑的逻辑关系推理,或者故意搞乱逻辑关系,任意组合,自我搭配,形成自己的逻辑进行推理。喜欢诡辩术的人,不按正常逻辑关系出牌,自创一套荒唐的逻辑关系讨论问题,这是网络上讨论问题的时候,最常见的诡辩手法之一。 

      七是混淆因果,所谓混淆因果,就是把因说成果,把果说成因,颠倒事物的因果关系。一般说来因果关系决定了事物的地位和性质,也就决定的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和看法,显然因果关系的颠倒混淆,会导致做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判断和看法。这种诡辩术实在网络上运用的最多的诡辩手法。而且因为某种人所共知的原因,人们不便去揭穿这种诡辩手法的荒唐性,因此,这种诡辩手法便大行其道。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诡辩手法,由于本人知识有限,我就不得而知了。明白了这些诡辩术的手法,提示我们今后在讨论问题的时候,自己不要犯诡辩术的错误,同时也要提防和破解别人的诡辩术,让他们的诡辩不能得逞。

                                         2016-06-14

  最后修改于 2016-06-22 16:32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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